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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内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、外币提现或涉嫌违法

imtoken手机钱包app下载 2023-05-12 05:44:23

人民网今天发表了BSN董事长单志光、红枣科技总经理何一凡署名的文章购买虚拟货币,然后以任何形式出售并提取成外币,或者持有人在海外购买虚拟货币外币支付,然后以任何形式出售和提取成人民币。销售之间进行了多少次货币兑换,实质上违反了我国外汇管制的相关规定,涉嫌洗钱。

尽管中国没有专门针对“虚拟货币”的立法,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9月发布的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“94公告”) 2017年4月4日,所谓的“虚拟货币”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,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货币属性,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,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。

此外,根据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(银发[2013]289号)(以下简称“289号文”),比特币在性质上应为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在市场上用作货币。因此,根据我国现行的94号公告、289号文件等金融监管政策,“虚拟货币”是在金融和投资方面尚未依法登记的东西,金融领域的“虚拟货币”是被禁止使用的。以法币兑换交易。或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买卖,或进行发行融资交易。

但由于“虚拟货币”的去中心化和线下交易特性,从技术和监管的角度来看,在中国很难完全消失。因此,近年来,在中国持有和交易“虚拟货币”的人仍然很普遍。虽然这仍然是一个小众市场,但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,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“虚拟货币”中个人买卖虚拟货币违法吗,这可能会对中国的金融监管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。

一、收购“虚拟货币”

1. 当事人均为自然人,在中国境内,不支付任何代价,通过挖矿、空投或收受礼物等方式获取“虚拟货币”,94号公告和289号文均未明确禁止。但金融监管层面不支持上述活动;

2. 当事人是在中国境内通过支付法币从组织或个人处获得“虚拟货币”的自然人。94号公告、289号文未明文禁止,但销售虚拟货币的组织或个人可能从事提供或提供法币与“虚拟货币”的兑换等违法活动;

3. 当事人均为中国公民,在中国境外,94号公告和289号文未明确禁止通过合法退出的资金向任何其他方购买“虚拟货币”;

4. 当事人自身持有某种合法获得的“虚拟货币”,以币币交易的形式获得另一种“虚拟货币”。如果不涉及洗钱,94号公告289号文没有明确禁止。

二、“虚拟货币”的卖出和提现

1. 持有者将他们的“虚拟货币”免费捐赠给他人。94号公告和289号文没有明文禁止,289号文将比特币定义为虚拟商品,从法律的角度理解,作为虚拟商品的捐赠行为应属于意志自主的范畴,但捐赠当事人无偿取得的资产需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。未申报的,涉嫌偷税漏税;

2. 持有人在中国通过支付人民币购买“虚拟货币”,然后以任何形式出售提现成外币,或者持有人在境外通过支付外币购买“虚拟货币”,卖出提现以任何形式兑换成人民币,​​在上述情形下,无论货币对货币交易在买卖之间转换多少次,实质上都违反了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,涉嫌洗钱;

3. 持有人是中国公民。将其持有的“虚拟货币”卖出、取出后,不分地域、不分币种,只要有利润个人买卖虚拟货币违法吗,就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。涉嫌偷税漏税;

4. 持有人将合法获得的“虚拟货币”以个人对个人交易的形式转让给他人,不涉及洗钱和逃税行为。94号公告、289号文未明确禁止,政策不鼓励;

5.如果持有人是中国公民,故意将其持有的“虚拟货币”出售给他人,变相协助他人非法进出资金,也涉嫌洗钱。对于非法所得,可能涉及更多的犯罪。

三、“虚拟货币”交易服务

1. 任何在中国提供“虚拟货币”信息的组织或个人,包括提供个人之间的撮合交易信息,涉及为94号公告规定的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提供定价、信息中介等服务,被禁止;

2.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外提供“虚拟货币”交易服务,在中国境内建立人民币通道和资金池,收取交易手续费等,均属法律禁止;

3.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发行“虚拟货币”并以人民币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,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募集资金进行诈骗;

4.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“虚拟货币”或提供相应交易服务,形成组织体系,以个人之间交易的形式开展业务的,均属法律禁止,涉嫌非法经营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。如果组织体系有不同的层级和提成机制,也可能涉嫌传销;

5.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“虚拟货币”的交易特性,主观上提供绕过中国外汇管制的资金进出境服务,相当于一项服务,涉嫌洗钱。

一般来说,如果个人希望在国内购买并持有“虚拟货币”,可以有更合法的方式来实现,但在出售过程中,违法的可能性非常高。任何在中国组织并涉及资金池的“虚拟货币”发行和交易服务,基本上都违反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。

在多个地方法院的判决文件中,“虚拟货币”被认定为资产并受到保护。挖矿获取“虚拟货币”不违反94号公告和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,但需要有变现渠道。个人从矿业公司收购“虚拟货币”不违反上述94号公告和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,但收购后转售可能引发反洗钱和反非法集资金融监管,导致在被阻止的帐户中。关闭等法律责任。